重要日期
| 日期 | 事件 |
|---|---|
| 2025-03-19 | 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 |
| 2026-01-01 | 條例生效;專責辦公室成立 |
| 生效後 | 專責辦公室分批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及關鍵電腦系統 |
| 指定後 | 營運者須在指定期限內提交保安管理計劃、完成風險評估及審計 |
營運者的主要責任
- 設立電腦系統安全管理單位
- 維持香港辦事處,通知營運者變更
- 提交及執行電腦系統安全管理計劃
- 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及獨立審計
- 參與專責辦公室的演習
- 嚴重事故 12 小時內通報,其他事故 48 小時內通報
- 違反者可被罰款 30 萬至 500 萬港元
涵蓋的八個界別
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及金融服務陸上運輸航空運輸海上運輸醫療服務通訊及廣播
來源:《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第 653 章)及保安局資料。
